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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未婚夫解除婚约 拒不退回男方44000元彩礼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6 20:33:18 浏览人数:

彩礼在古代社会是作为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要用到的,随让现今社会文明进步,彩礼要求并不明显,但是现如今很多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男方都是需要给予对方彩礼的。如果双方的婚姻失败的话就会涉及到彩礼钱的退还,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女子王某与未婚夫主动解除婚约后,拒不退回男方44000元彩礼。在法院判定还款义务后,王某不仅不返还,而且嫁人后玩起了“失踪”。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传措施。

据了解,2013年,王某与未婚夫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收取未婚夫家彩礼74000元。后王某主动提出解除婚约,并表示如数返还全部彩礼。

可是在归还了部分彩礼钱后,王某拒不返还剩余的4万余元。经起诉后,兰山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负有返还彩礼的义务。判决生效后,王某却一直未归还彩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兰山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过,经多次打听询问后,得知被执行人已经嫁人组建家庭,就住在兰山区某村。执行人员瞅准时机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王某堵在家门口的车中,并拘传到法院。

据了解,订婚赠送彩礼虽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要手续,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男方家庭对女方的认可与重视,受到道德的约束。所以男女双方在决定订婚时,还应以感情为基础,持谨慎的态度,切不可当儿戏。当然,一旦决定退婚更要依法如约,退还彩礼,好聚好散。

彩礼, 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因为如此,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广州离婚律师指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返还需要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以及有无过错责任等。如男女双方共同生活较短,而且没有领结婚证,同居关系解除后女方需将彩礼全额返还,双方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离婚时女方需将彩礼酌情返还。“夫妻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一般以一年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认定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则彩礼一般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