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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孩路上生下一个女婴 家人“嫌弃”孩子将其丢弃路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6 20:38:27 浏览人数:

生了孩子之后不肯养孩子的很多,甚至有些父母或监护人比较心狠,直接将孩子给遗弃了。遗弃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有遗弃孩子的情况,当事人也会受到比较多的处罚,那么,遗弃小孩怎么处理,是否构成犯罪?下面让广州离婚律师来给大家分析。

7月2日下午6点多钟,一位年轻女子在泰兴新区人民医院门口的路上生下一个女婴后,其家人却十分“嫌弃”这个孩子,把孩子往路边一扔,不想要了。

目击者张女士称,孕妇和一名穿棕色衣服的女人从车上刚下来,就在街边生下了一个女婴。更惊人的是,刚出生的女婴没有被立即送到医院里去,而是被直接扔到了马路边的花坛里。“太恐怖了,穿棕色衣服的女人一边把孩子扔到路边上一边说,不要,不要,我们不能要这个孩子。”张女士说,女人的言行一下子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医院数名保安跑过来提醒穿棕色衣服的女人,你这样是不对的,不管怎样先把产妇和婴儿送医院检查!保安们报了警。不一会儿,警察赶到,在大家的监督下,女人忙前忙后安顿好了产妇和婴儿。经查,产妇胎盘还在子宫里,需要手术;女婴头上摔了个大包,需治疗观察。

面对警察的询问,穿棕色衣服的女人流泪称,她一直在泰兴打工,女儿在徐州上学。放暑假了,她把女儿带泰兴来玩几天。女儿当天下午突然下身出血,她根本就没想到女儿怀孕了。林女士说,她起初以为女儿大姨妈大出血,立即带着女儿打车去医院看看,没想到女儿直接生了个孩子出来。

警察一再提醒她,遗弃孩子属于犯罪行为。目前林女士已决定等女儿情况稳定后再做打算。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