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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锁匠打开前男友家索要分手费 并称其遭到男友殴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6 20:34:44 浏览人数:

8月8日早上9点左右,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机动武装巡逻二大队民警接到市民林女士报警,称其遭到男友殴打,希望民警前往处置。

 

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到场,发现此处为一公寓,进入房间后民警发现林女士衣衫不整地坐在床上哭泣,旁边站着一名男子。民警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周某是该处公寓的租户,他与林女士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两人一直有纠纷。7日晚上,林女士乘周某不在家居然喊来开锁匠强行进了房间。周某凌晨回家发现钥匙打不开房门,便从阳台窗户爬进房间,这才发现林女士在房间里。

 

两人见面后一言不合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感情的事情好聚好散,吵闹也没有用,更不能动手。”民警现场对两人进行了劝说教育。没想到此时林女士突然提出要周某赔偿她一万元分手费。而周某表示一分钱也不会给林女士。民警见两人情绪激动,劝说无果后,便将两人移交给中山桥警务站做进一步调解处理。

私闯民宅在法律上被界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作为受害人来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不受侵害,才能杜绝这种可怕行径的越发蔓延。只有知法、懂法并加以行之有效的对策来应对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才能在这场法律的博弈中与之抗衡,并立于不败之地。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广州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