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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遗嘱继承的时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3 12:38:31 浏览人数:

  遗嘱继承的时效:
  所谓时效,就是法律保障胜诉权的时间期限,在该期限内提起诉讼,法律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超出期限,就失去了请求法律保障自己胜诉权的资格。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就是在遗嘱继承纠纷中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限。遗嘱继承,同法定继承一样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从这个时候才开始计算各种权利行使的时效。首先,在发生因为遗嘱继承的纠纷时,首先应当查明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本身是一份违反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的无效的遗嘱,不产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也就没有必要考虑权利行使的时效问题了。当然,如果遗嘱本身是有效的,在遗嘱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权利被侵犯的情形,这时就要考虑权利保护的期限也就是诉讼时效期限了,以免因怠于行使权力而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胜诉权和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继承权被侵犯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我国保护民事权益的最长诉讼时效期是20年,因此该条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在提起诉讼,这句话的意思是提起诉讼没有意外情形下,法院也会判决提起诉讼的人败诉的,不是说不准去法院立案诉讼。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实施,根据其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现在继承权受到侵犯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广州遗产继承律师指出:遗嘱继承的过程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开始继承,如果其他顺序的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应当去法院起诉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没有异议的,就需要遵照遗嘱执行。这时遗嘱继承人就可以持遗嘱和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鉴于房产的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地区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后,再持公证手续才能办理房产的过户。
  这时,如果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配合遗嘱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文书手续的,遗嘱继承人也需要到法院去起诉以确定自己的继承权,一般认为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这时的确认其实就是遗嘱中确定的财产归遗嘱继承人的确认之诉,属于物权性质的权利保护,一般认为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当然如果遗嘱中确定的属于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被其他继承人甚至是其他人非法占有损坏的情况下,这时,其实是遗嘱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被侵犯,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当然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现在也改为三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