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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5 12:35:46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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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猛涨的当今,房子作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最为主要的财产,也是在离婚纠纷中双方争得最厉害的财产。那么,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针对这两个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下文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那么建议您先找一个这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一下。根据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您做个参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屋:

1、婚前由一方购买,并在结婚之前办理了产权证,该房屋为购买方个人财产;

2、婚前由一方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了产权证,在此情况下有两种情形:

第一是,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产权证是结婚后才办理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

另一种是,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产权证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种情形中,有争议的是,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款项,产权证是婚后办理的,婚后只支付了很少部分的款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到底如何认定,有争议;具体的归属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在婚前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比较多的情况还有,虽然婚前是一方购买,产权也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共同出了资。对此种情形下房屋权属的认定应该依据上述所述进行确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房屋时最好是把两人都登记为产权人,或者就房屋的归属有一个书面的约定。

3、婚前继承,婚后分割的房屋,属于夫妻个人所有。

4、结婚或婚后,夫妻通过协议的形式约定,婚前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房产的分割根据房产的不同状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

1、对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

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因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

根据相关规定,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既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无处分权。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请求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对房屋的居住、使用纠纷处理完毕后,在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的完全所有权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双方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又发生争议时,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处理

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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